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由于新药生产的需要,浙江永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丰路69号公司内1#楼1层预留放射性药物生产车间区域,新增177Lu生产线和90Y药物生产线,生产、使用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177Lu和90Y,涉及甲级非密封放射物质工作场所。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yonghe-yaoye.com/html/xinwenzhongxin/gongsigonggao/131.html
纸质文件,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段(8:30-17:00)内前往浙江永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丰路69号)二楼办公区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永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及邮编: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丰路69号,315000
联系人及电话:何工,13736088027
联系邮箱:hezhenwu@yonghe-yaoye.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浙江永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网盘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QqOJZMmSMq2Unwrgj0KZw?pwd=xl2s
提取码:xl2s